2023年防範非法證券期貨典型案例(二)

發布時間:

2023-05-18


案例二 冒充證券公司工作人員進行非法活動   

一、案情簡介

202210月,A證券公司客服熱線、官方郵箱陸續收到投資者投訴,反映受公司員工邀請加入股票交流群後被誘導下載行情交易軟件購買虛擬幣、原始股等並被收取谘詢費。經公司核查,上述活動係不法分子冒充公司和公司員工名義進行,投資者所下軟件非公司行情交易軟件。A公司遂通過公司APP客戶端、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進行投資者風險提示。

二、案例分析

根據《證券法》第118條、第202條,《刑法》第225條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項,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證券公司名義開展證券業務活動。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或者未經批準以證券公司名義開展證券業務活動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司法機關依法認定後,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中,不法分子冒充A證券公司工作人員從事薦股谘詢活動,涉嫌非法證券活動。

三、案例點評(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規總監 史紅星)

近年來,非法證券活動隱蔽性強、花樣不斷翻新,不法分子采用多種手段方式假冒合法機構或人員進行非法活動。一是假冒公司網站、APP,誘導投資者下載非法軟件並入金、誘導投資者通過非法鏈接進行轉賬或交易;二是假冒公司知名人士、員工,開展非法客戶招攬、薦股或者誤導、詐騙等;三是假借“與XX券商合作”名義,以“內幕消息”欺騙投資者。此類非法證券活動不僅侵害了證券公司名譽,更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

投資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識別判斷是否為合法機構。一是辨識主體資格。按照規定,開展證券期貨業務,需要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取得相應業務資格,可以通過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息。二是辨識營銷方式。不法分子往往自稱“老師”“股神”,以知道“內幕信息”、能夠挑選“黑馬股”、隻要跟著他做,就能賺大錢的說法吸引投資者,而合法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不能有以上行為。三是辨識互聯網址。非法證券期貨網站的網址往往采用無特殊意義的字母和數字構成,或在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網址的基礎上變換或增加字母和數字。可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看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網址,識別非法證券期貨網站。四是辨識收款賬號。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隻能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務,也隻能以公司的名義開立銀行賬戶,而非法機構往往以個人的名義開立收款賬戶。如果有人要求把錢打入以個人名義開立的賬戶,應果斷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