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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2023年“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教育宣傳月活動專題|匯聚金融力量,共創美好生活:樹立理性投資觀念,遠離非法證券活動(二)
A
麵對非法證券活動,投資者要注意增強對非法證券活動的防範意識,學會識別。識別非法證券活動,可從四個方麵判斷。一看業務資質。證券行業是特許經營行業,開展證券業務需要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取得相應業務資格。投資者可登錄中國證監會及各派出機構網站行政許可欄目查詢有關信息,或致電證監會12386熱線查詢。如果想要知道一家公司或人員是否具備證券期貨從業資格,可以登錄中國證監會網站或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進行查詢。另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係統有限責任公司也是經國務院批準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投資者可以登錄其網站查詢具有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和掛牌公司的有關信息。二看營銷方式。開展證券業務活動,要遵守證券法律法規有關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要求,合法的證券經營機構在業務宣傳推介時,一般會采用謹慎用語,不會誇大宣傳、虛假宣傳,同時還會按要求充分揭示業務風險。三看匯款賬號。一般來說,非法證券活動的目的是騙取投資者錢財。為達此目的,不法分子往往采取“打折”“優惠”“套餐”等方式,頻繁催促投資者將資金盡快打入所謂財務經理的個人賬戶。凡是收款賬戶為個人賬戶或與所稱機構名稱不符的,需要遠離。四看互聯網網址。非法證券期貨網站的網址往往由字母和數字構成,或在合法機構網址基礎上變換或增加字母數字,投資者可通過中國證監會或相關行業協會網站查詢合法經營機構網址。投資者應牢記,從來沒有一夜暴富,不要被虛假宣傳迷惑,選擇合法經營的持牌機構進行交易,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023年“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教育宣傳月活動專題|匯聚金融力量,共創美好生活:樹立理性投資觀念,遠離非法證券活動(一)
非法證券活動是指違反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未經有權機關批準,擅自公開發行證券、設立證券交易場所或者證券公司,或者從事證券經紀、證券承銷、證券投資谘詢等證券業務的行為。 非法證券活動一直是阻礙市場良性運營、破壞市場基本生態的毒瘤,破壞了社會的和諧穩定。我國中小投資者中,相當一部分未接受過專業知識訓練,缺乏風險識別和防範能力,更容易成為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侵害對象,需要相關部門嚴厲打擊。 非法證券活動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比如非法推薦股票期貨基金、股市黑嘴、假冒仿冒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及從業人員、場外配資、非法發行股票、非法代客理財、境外機構非法提供跨境證券交易服務、非法集資等。互聯網時代,大量非法證券活動由線下轉移到線上,通過遠程、非接觸實施,或是采取線上線下聯動形式。不法分子騙取投資者錢財後,往往立即揮霍一空,或者逃之夭夭,投資者損失難以追回。
2023年防範非法證券期貨典型案例(四)
案例四 非法售賣“原始股”集資 一、案例簡介 2022年,某公司向老年人群體銷售保健品並承諾可使用購買產品積分兌換該公司“原始股”,同時宣稱公司已獲“莫桑比克國際證券交易所”上市批準,一旦上市成功,持有“原始股”股東即可獲得高額回報。 二、案例分析 根據《證券法》第九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注冊。未經依法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第三十五條規定,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本案中某公司以在境外上市為幌子,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依法注冊,向境內公眾發行股票是違法行為,涉嫌構成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活動;誘導公眾購買保健品並獲贈“原始股”的行為,涉嫌構成詐騙活動。 三、案例點評(萬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規總監 李毅) 目前,一些以境外上市為名非法售賣“原始股”的活動有所抬頭,大多都以境外上市為噱頭,通過虛假信息的宣傳,利用投資者對境外資本市場認知的信息不對稱,誘導公眾買賣“原始股”,進而獲得非法利益。廣大投資者應擦亮眼睛,遠離非法發行或轉讓“原始股”活動,謹慎識別風險,保持理性投資,切勿相信非法機構以境外上市為噱頭宣傳推介,誘導公眾購買“原始股”的騙局,避免財產遭受損失。一旦發現上當受騙,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2023年防範非法證券期貨典型案例(三)
案例三 非法開展證券投資谘詢業務 一、案例簡介 2022年11月,投資者W某向12386熱線舉報,反映某微信公眾號發布《暴漲!賺21.5萬》等文章,通過公開交易單、展示盈利等方式誘導投資者付費加入其所謂“高端VIP”群,試圖騙取投資者高額谘詢費用。經查,該微信公眾號運營主體從事證券、期貨投資谘詢業務未獲得中國證監會許可。 二、案例分析 根據《關於規範麵向公眾開展的證券投資谘詢業務行為若幹問題的通知》(證監會公告〔2020〕66號)第一條,任何機構或個人從事就證券市場、證券品種的走勢,投資證券的可行性,以口頭、書麵、電腦網絡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形式向公眾提供分析、預測或建議的業務,必須先行取得中國證監會授予的證券投資谘詢業務資格證書或者經取得中國證監會授予的證券投資谘詢業務資格證書的機構聘任並符合相關從業要求。 本案中該微信公眾號運營主體從事證券投資谘詢業務未獲得中國證監會許可,涉嫌非法證券期貨活動。 三、案例點評(和信證券投資谘詢股份有限公司 合規總監張紅浩) 目前微信、微博、抖音等網絡平台存在大量魚龍混雜的證券投資谘詢服務信息,投資者在接受投資者谘詢或理財服務時,應提高警惕、注意甄別。不管是通過主動添加自媒體平台預留聯係方式,還是接到以薦股、理財等名義的不明來電或好友申請,投資者都應首先核實對方身份信息;“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投資者切莫輕信“代為操盤、承諾收益”等虛假宣傳,守好自己的錢袋子。
2023年防範非法證券期貨典型案例(二)
案例二 冒充證券公司工作人員進行非法活動 一、案情簡介 2022年10月,A證券公司客服熱線、官方郵箱陸續收到投資者投訴,反映受公司員工邀請加入股票交流群後被誘導下載行情交易軟件購買虛擬幣、原始股等並被收取谘詢費。經公司核查,上述活動係不法分子冒充公司和公司員工名義進行,投資者所下軟件非公司行情交易軟件。A公司遂通過公司APP客戶端、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進行投資者風險提示。 二、案例分析 根據《證券法》第118條、第202條,《刑法》第225條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項,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證券公司名義開展證券業務活動。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或者未經批準以證券公司名義開展證券業務活動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司法機關依法認定後,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中,不法分子冒充A證券公司工作人員從事薦股谘詢活動,涉嫌非法證券活動。 三、案例點評(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規總監 史紅星) 近年來,非法證券活動隱蔽性強、花樣不斷翻新,不法分子采用多種手段方式假冒合法機構或人員進行非法活動。一是假冒公司網站、APP,誘導投資者下載非法軟件並入金、誘導投資者通過非法鏈接進行轉賬或交易;二是假冒公司知名人士、員工,開展非法客戶招攬、薦股或者誤導、詐騙等;三是假借“與XX券商合作”名義,以“內幕消息”欺騙投資者。此類非法證券活動不僅侵害了證券公司名譽,更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 投資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識別判斷是否為合法機構。一是辨識主體資格。按照規定,開展證券期貨業務,需要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取得相應業務資格,可以通過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息。二是辨識營銷方式。不法分子往往自稱“老師”“股神”,以知道“內幕信息”、能夠挑選“黑馬股”、隻要跟著他做,就能賺大錢的說法吸引投資者,而合法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不能有以上行為。三是辨識互聯網址。非法證券期貨網站的網址往往采用無特殊意義的字母和數字構成,或在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網址的基礎上變換或增加字母和數字。可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看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網址,識別非法證券期貨網站。四是辨識收款賬號。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隻能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務,也隻能以公司的名義開立銀行賬戶,而非法機構往往以個人的名義開立收款賬戶。如果有人要求把錢打入以個人名義開立的賬戶,應果斷拒絕。
2023年防範非法證券期貨典型案例(一)
案例一 新三板轉板騙局 一、案例簡介 2023年1月,趙某向12386熱線舉報,有人宣稱某新三板掛牌公司將來會轉到主板、創業板或科創板上市,投資者如購買該公司股票,轉板成功後可獲得六到十倍投資收益,並稱如投資者自有資產不足可將錢款匯至某中介機構,由該中介機構代為購買。 二、案例分析 為使投資者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與購買證券產品匹配,不同市場層級設置了差異化的投資者準入標準。根據關於修改《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係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公告(股轉係統公告〔2021〕937號),開通創新層和基礎層交易權限前10個交易日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人民幣應分別在100萬元和200萬以上。 不符合適當性要求的個人投資者不適合購買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將資金匯入他人賬戶由他人代為購買資金安全性無法保證。 三、案例點評(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規總監 郭旻) 近年來,新三板“轉板騙局”屢見不鮮,其中以“高額回報”為餌騙取客戶資金為實的違法行為危害性較大。相關行為往往與非法證券活動、操縱市場以及場外配資等違法違規行為相交織,甚至涉及犯罪活動。202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明確將上述行為納入打擊範圍,並提出要求強化重大證券違法犯罪案件懲治和重點領域執法。 作為市場投資者,應當擦亮雙眼,通過監管機構、行業自律組織官方網站或官方渠道查詢了解正規的證券經營機構與證券交易場所,不斷學習各類合法交易場所交易規則與知識。證券經營機構應當通過多種渠道宣傳合法交易場所各板塊知識與相關證券業務;同時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和賬戶實名製管理,引導市場投資者理性參與證券投資,保護其合法權益。
“315專題”:全麵注冊製,改革向未來—— 你了解注冊製嗎?
注冊製是新概念嗎?股票發行注冊製(registration-based IPO regime)最有代表性的市場是美國和日本股市,從美國實行注冊製至今,已有90年曆史,相對比較成熟。實踐證明,這種製度的市場化程度最高。 注冊製具體怎麽實行呢?注冊製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精簡優化發行上市條件。將核準製下的發行條件盡可能轉化為信息披露要求。二是完善審核注冊程序。進一步明晰證券交易所和證監會的職責分工,證券交易所審核過程中發現重大敏感事項、重大無先例情況、重大輿情、重大違法線索,及時向證監會請示報告。證監會同步關注發行人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板塊定位。三是優化發行承銷製度。對新股發行價格、規模等不設任何行政性限製,完善以機構投資者為參與主體的詢價、定價、配售等機製。四是完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製度。各市場板塊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統一實行注冊製,完善重組認定標準和定價機製,強化對重組活動的事中事後監管。五是強化監管執法和投資者保護。依法從嚴打擊證券發行、保薦承銷等過程中的違法行為。細化責令回購製度安排。此外,全國已經上市的股票轉公司注冊製有關安排與證券交易所總體一致,並基於中小企業特點作出差異化安排。 注冊製與目前實行的核準製有哪些區別?注冊製改革的本質是把選擇權交給市場,與核準製相比,審核主體從交易所轉向了交易所和證監會雙重審核。更重要的是充分貫徹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理念,發行上市全過程更加規範、透明、可預期。這也意味著,作為中介機構的券商,未來的服務核心從一次性的整合資料到注冊發行,將可能變成整合資料——打造賣點——注冊發行(其中發行價甚至比核準製更加考驗券商的服務能力),甚至還可能包括企業谘詢的服務流程。 實行注冊製的優勢在哪呢?從科創板到創業板、北交所,再到全市場,在經曆了4年試點醞釀之後,股票發行注冊製將以更加合理與適配的姿態,促進資本市場的繁榮,從而更好發揮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以信息披露為核心 使得發行上市全過程更加規範透明★上市條件更包容 從而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激發科技創新能力★退市機製更順暢 防止“劣幣驅逐良幣”,市場結構和生態進一步優化 注冊製實行後,交易規則有哪些變化呢?★ 變化一:主板新股上市交易漲跌停有新規新的停牌規則方麵,若發生以下三種情之一形即可停牌,一是股票10天內發生4次異動公告,二是股票10天漲幅超過100%,三是股票30天漲幅超過200%。主板新股上市發行規則方麵,首先,主板新股上市後,前5日不設漲跌停限製;其次,上市5日後,股票漲跌幅按10%設限。主板股票交易新增盤中臨時停牌機製,無價格漲跌幅限製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60%的,單次停牌10分鍾。★ 變化二:出台價格籠子機製市價申報方麵,新增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價格籠子機製,連續競價階段2%為有效申報價格範圍,同時增設了”十個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的安排,當2%有效申報價格範圍較基準價格變動不足十個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即0.1元時,取至0.1元。主板單筆申報上限100萬股。對比來看,創業板、科創板限價申報單筆上限分別為30萬股、10萬股,市價申報單筆上限分別為15萬股、5萬股。★ 變化三:盤後定價交易與優化兩融交易與科創板、創業板盤後定價交易規則相似,主板盤後定價交易同樣按照時間優先原則,交易價格可采用收盤價或證券當日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上市股票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兩融標的,戰投配售股份納入可出借範圍。★ 變化四:完善主板交易信息公開規定全麵注冊製相關新規中提到,公布相關股票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五家會員證券營業部名稱及其各自買入、賣出金額:當日收盤價格漲跌幅±7%、價格振幅15%、換手率達到20%的各前五隻股票披露股票首個交易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異常波動的定義為,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增加嚴重異常波動規定,股票嚴重異常波動期間,將公布投資者分類交易統計等信息。嚴重異常波動指標定義為,連續10個交易日內4次出現規定的同向異常波動情形、連續1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00%(-50%)、連續3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0%(-70%)。風險警示板異常波動指標定義為,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2%。主板將新增嚴重異常波動情形交易信息公開機製,根據主板特點設定差異化閥值。信息披露方麵,披露新股首個交易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營業部名稱及買賣金額。★ 變化五:優化證券交易監督根據證券法,新增“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違法違規行為,新增“程序化交易影響係統安全或正常交易秩序”的異常交易行為。新增“通過大筆申報、連續申報、密集申報或者以明顯偏離合理價值的價格申報,意圖加劇證券價格異常波動或者影響本所正常交易秩序”的異常交易行為。明確對投資者以本人名義開立或者由同一投資者實際控製的單個或者多個普通證券賬戶、信用證券賬戶以及其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組)進行合並監控。值得投資者注意的另一變化是,滬深交易所均將嚴重異常波動股票、風險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等納入重點監控範圍,可從嚴認定異常交易、從重采取監管措施,著力防範交易風險。深交所對實施異常交易的投資者可采取口頭警示、書麵警示、約見談話、限製交易等自律監管措施。上交所規則提到,公開主板股票典型異常交易行為的定性描述和定量指標,規定了5大類14種典型股票異常交易行為的監控標準,進一步明確市場預期。★ 除此之外,在申購配售方麵,上交所將主板網上投資者新股申購單位由1000股調整為500股,與科創板保持一致。明確注冊製股票上市首日納入兩融標的,注冊製下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以作為標的證券。投資者適當性方麵,維持主板現行投資者適當性要求不變,對投資者資產、投資經驗等不作限製。 實行注冊製對投資者有什麽利好呢?首先,目前的市場充斥著各種的“炒作”。全麵注冊製標誌著資本市場逐步走向成熟,而成熟的市場相對來說,更多的以價值投資為基準,投資相對容易;其次,投資的方法更加明確。注冊製股票市場的體量將會增加,在以往多方麵選股的基礎上,更加聚焦基本麵的指標,選股反而會比較容易;第三,退市等各項製度更加完善,投資者獲取信息也更加的公開,既有利於投資者的公平,也有利於更好的保護投資者。
河南太龍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太龍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創立於1993年,是集生產、經營、科研於一體,以中西藥產品為主,生產口服液、片劑、膠囊、原料藥等多種劑型共100多種產品的現代化製藥企業。1999太龍藥業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隆重上市,成為河南省醫藥行業的上市公司。經過二十餘年的發展,太龍藥業先後間接參股、控股了十數家子(分)公司,涉及領域涵蓋醫藥製造、大健康產業、資本運作等相關領域,主要經濟指標在河南省醫藥行業中屬於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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