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防範非法證券期貨典型案例(三)

發布時間:

2023-05-18


案例三 非法開展證券投資谘詢業務

一、案例簡介

202211月,投資者W某向12386熱線舉報,反映某微信公眾號發布《暴漲!賺21.5萬》等文章,通過公開交易單、展示盈利等方式誘導投資者付費加入其所謂“高端VIP”群,試圖騙取投資者高額谘詢費用。經查,該微信公眾號運營主體從事證券、期貨投資谘詢業務未獲得中國證監會許可。

二、案例分析    

根據《關於規範麵向公眾開展的證券投資谘詢業務行為若幹問題的通知》(證監會公告〔202066號)第一條,任何機構或個人從事就證券市場、證券品種的走勢,投資證券的可行性,以口頭、書麵、電腦網絡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形式向公眾提供分析、預測或建議的業務,必須先行取得中國證監會授予的證券投資谘詢業務資格證書或者經取得中國證監會授予的證券投資谘詢業務資格證書的機構聘任並符合相關從業要求。

本案中該微信公眾號運營主體從事證券投資谘詢業務未獲得中國證監會許可,涉嫌非法證券期貨活動。

三、案例點評(和信證券投資谘詢股份有限公司 合規總監張紅浩)

目前微信、微博、抖音等網絡平台存在大量魚龍混雜的證券投資谘詢服務信息,投資者在接受投資者谘詢或理財服務時,應提高警惕、注意甄別。不管是通過主動添加自媒體平台預留聯係方式,還是接到以薦股、理財等名義的不明來電或好友申請,投資者都應首先核實對方身份信息;“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投資者切莫輕信“代為操盤、承諾收益”等虛假宣傳,守好自己的錢袋子。